我的相册

给我留言

与我交友

法宝流通

 

文章分类
 
 
 
 
 
 
我的友情链接
 
 
 
 
 
 
  文章总数:17905
 
  访问次数:246215895

 

庄春江居士:学佛的基本认识 第一章 佛法的特质 第三节 佛法是理性的宗教

2026/5/9 11:08:00  阅读:2  评论次数:0

《学佛的基本认识》 第一章 佛法的特质     第三节 佛法是理性的宗教 佛法中宗教的含意   什么是宗教?一般的解释,总是说宗教是利用人们对大自然与生命的无知,以及因无知所产生的恐惧,来劝善惩恶[1]、发展人神关系与情感寄托的信仰[2]。然而,这样的宗教意涵,显然与当初释迦牟尼佛在印度建立僧团,成立佛教的情形不相符合。佛教的宗教意涵,的确不是这样子的,我们在前节探讨过,释迦牟尼佛是不折不扣的人类,从真实地感受人生诸多苦迫出发,为了探求人生真义,尝试过许多种甚深禅定与

阅读全文
 

刚晓法师:《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三

2026/5/9 11:08:00  阅读:1  评论次数:0

《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三   “显所立余因,名可得相似”者,谓若显示所立宗法,余因可得,是则说名可得相似。   这是解说颂子的第七、八两句“显所立余因,名可得相似”,这是十四过类的第五种--可得相似。  “若显示所立宗法”,“所立宗法”就是宗法,“余因可得”是说,立论者所使用的因以外的其他因也可证成宗法。比如说,立论者用“勤勇无间所发”因来成立“声无常”,辩破者说,如果还有其他因能够成立“声无常”,就可以说明你立论者的式子是不正确的。辩破者的这种反驳当然是似能破,它错在哪儿呢?就是错

阅读全文
 

庄春江居士:学佛的基本认识 第一章 佛法的特质 第二节 缘起法下的三法印与空

2026/5/8 23:08:00  阅读:20  评论次数:0

《学佛的基本认识》 第一章 佛法的特质     第二节 缘起法下的三法印与空 佛法的三法印   法印的意思,是法的印鉴。印鉴的用途,一般是用来验明身分,表示凭信的。法的印鉴,就是一些内容简要,但又足以代表佛法精义,能够展现出佛法特色,可以成为佛法的标帜的。能成为佛法的标帜,当然也可以是判定是不是佛法的标准。哪三句话足以代表佛法的精髓呢?那就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灭」[1]三法印,也有略简为「无常、无我、涅槃」的。   诸行无常之「行」,泛指造作的活动,无

阅读全文
 

刚晓法师:《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二

2026/5/8 23:08:00  阅读:16  评论次数:0

《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二   示现异品故  由同法异立  同法相似余  由异法分别  差别名分别  应一成无异  显所立余因  名可得相似  难义别疑因  故说名犹豫  说异品义故  非爱名义准   这三个颂子说了十四过类的七种:同法相似、异法相似、分别相似、无异相似、可得相似、犹豫相似、义准相似。解说在下边儿。   此中“示现异品故,由同法异立,同法相似”者,颠倒成立,故名异立,此依作具、作者而说。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摄立中相似过类故。言相似者是不男声,能破相应故,或

阅读全文
 

庄春江居士:学佛的基本认识 第一章 佛法的特质 第一节 佛陀之所以为佛陀

2026/5/8 11:07:00  阅读:40  评论次数:0

《学佛的基本认识》 第一章 佛法的特质     第一节 佛陀之所以为佛陀 人间的佛陀   佛陀到底是修了什么,体证了什么而成为佛陀的?历史上的释迦牟尼佛,又经历了怎样的修学过程?其中的关键内容又是什么?从这些问题切入,开始逐步地探索,对有意了解佛教核心教义的人,或者有心进一步学佛的朋友,都将会很有帮助。   释迦牟尼佛已经入灭超过二千三百年了[1],我们是不可能再向佛陀当面澄清这些问题了。不过,当时曾经跟随在释迦牟尼佛身边学习的学生,以及这些学生的学生,记录了他们

阅读全文
 

刚晓法师:《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一

2026/5/8 11:07:00  阅读:36  评论次数:0

《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一   故说颂言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证离言  是色根境界   这是对现量的小结。这里说的现量是五识现量。按窥基法师《大疏》以及文轨《庄严疏》所说,这个颂子是陈那论师引用的而不是自己作的,但又没有说是引用哪儿的。在吕澄《集量论释略抄》中有这么一个颂子,“若法有多事,非根悉分别,各自所触证,离名言根境”,这个颂子大家看给《因明正理门论》中的这个颂子是不是差不多?  “有法非一相”,“有法”就是体,义是“法”,体与义就是事物和属性。熊十力先生说,“有法

阅读全文
 


 日志目录[查看此博主全部日志]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本站备案序号:粤ICP备05011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