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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思鹏居士:《佛教三字经》新注 余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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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韵 三字偈 随分说 如风过 万籁歇 “偈”,音译伽陀、祇夜等。两者虽均以偈颂为体裁,但又有差别。偈前无散文(长行),而直接以韵文(偈颂)而说者,称为“孤起偈”,即伽陀;偈前有散文,而尚以韵文重复其义者,称为“重颂偈”,即祇夜。“偈”又分“通偈”与“别偈”两种。不论什么体裁,凡以三十二字为一偈者,称为“通偈”,音译“首卢迦”;若以三、四、五、六、七字为句,四句为一偈者,称为“别偈”。《百论疏》卷上说:“偈有两种,一种称通偈,即首卢迦,为梵文三十二音节构成;一种称别偈,由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皆以四句而成。”《顺正理论》卷四十四也说:“偈有二、三、四、五、六句”等。“偈”,新译为“颂”。《大唐西域记》卷三云:“旧曰伽,梵文略也;或曰偈他,梵音讹也。今从正音,宜云伽他。伽他者,唐言颂,颂三十二言也。”而本《三字经》就是以三字成句,四句成偈的,属于前面所说“孤起偈”或“别偈”的范畴。本经共有一百八十三偈,七百三十二句,二千一百九十六字。说此一百八十三偈者,乃是随分而说,如像风起之时,万籁齐发;显理既罢,如风已停,万籁俱寂。此正所谓:法随缘起,自无定性,说而无说,闻而无闻,诸相寂灭,不可执著。 非有言 非无言 会此意 是真诠 “非有言”者:显言而无言;“非无言”者:显无言而言。所以者何?我法本空,自性离言,文字不可施,分别不可用,故法不可以用言说显。所谓:“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见《法华经》)但是迷而不觉的众生,不知诸法自性离言的道理,取相执著,颠倒分别。行菩萨道者,为悯彼故,不得不方便善巧,假借文字语言,把诸法本不可言说的道理称量如法地给众生讲说出来,也就是说一无法可说的法,使迷者开悟,体证诸法离言之实相,若不如是者,众生则永远不得解脱出离。所以《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云:“问:若如是者(作者注:既然诸法本性离言),何因缘故于一切法离言自性而起言说?答:若不起言说,则不能为他说一切法离言自性,他亦不能闻如是义。若无有闻,则不能知此一切法离言自性,为欲令他闻知诸法离言自性,是故于此离言自性而起言说。”所以说法义不可以离言说显,这就是“契经”所谓“不离文字,而说实相”的道理。再者有大智慧的人,无不了知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一切诸法,皆是缘起性空,如梦幻泡影,我我所性,了不可得,故尔虽常起言说,弘法利生,但心内清净,而恒安住在文字性空的真如实相境中,同样是为自在解脱的觉者。这就是《大般若经》卷四百二十五所说的:“我曾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义中,不说一字”的道理。 释迦大悲示诞生,演教说法四九春; 一九九三年五月唐思鹏释毕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