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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夫教授:三皈依与现代社会伦理


   日期:2024/7/31 0:30: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三皈依与现代社会伦理

作者:李志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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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今天整个世界,都面临民族问题、民主问题,以及主权问题,这些都是属于政治问题。

今天整个世界,也面临吸毒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性泛滥问题,这些都是属于社会问题。

今天整个世界老人、儿童必须有赖社会立法来保护,失去了家庭之温暖。老人固已注定寂寞终身,而儿童成年后,亦变成自私、冷漠、孤独。

个人人格分裂,必会带来社会秩序解组;社会秩序解组,必会带来政治上之叛逆。反之,亦会使得个人人格愈加分裂。这些问题,呈现在未发或正开发之国家中更为严重。

为何会有这样的结果呢?我们认为,是因为:人们在政治上、社会上,乃至个人生活上都没有「皈依」感。

已开发之国家,已奠定了完整之政治制度;确定了一定社会规范;培养了个人独立之人格。独立人格之个人,就在治人与治于人之间,维持了一个均衡点,也正是政治、社会、个人之皈依处。但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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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伦理来看,仍是没有皈依处的。

正开发中之国家或未开发之国家,多为贤人、强人,乃至暴民政治,全赖其个人领导;且政权之篡夺、政变频繁,人亡政息。政治、社会、个人没有均衡点,也就没有皈依处。

论及「皈依」,我们不能不溯及释迦牟尼佛所创之「三皈(Tri-`sara.na-gamana)制度。这种制度,维系了佛教两千多年。而且,历久常新。所以我们确信,三皈依对现代社会,应有积极地启示作用。

所谓三皈依,根据《阿含经》:「阿难,唯提波罗陶师归佛、归法、归比丘众、不疑三尊……」[1]

为何要归依三尊呢?佛陀说,是表现归依的人具有三种本身自有的德性:「有三自归之德,云何为三?所谓归佛第一之德,归法第二之德,归僧第三之德。」

三尊,有什么值得尊重、归依呢?

就佛而论:「诸有众生,二足、四足、众多足者,有色、无色,有想、无想,至尼维先天(navasa~n~ninasa~n~nina)上,如来于中,最尊、最上、无能及者……诸有众生承事佛者,是谓承事第一之德,以获第一之德,便是天上、人中之福,此名第一之德。」[2]

就法而论:「所谓诸法,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无欲、无染,灭尽、涅槃。然涅槃法于诸法中,最尊、最上无能及者。诸有众生承事法者,是谓承事第一之德,以第一之德,便受天上、人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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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阿含经》卷12,《含婆陵耆经》,佛光阿含经,《中阿含经》一,页424。

2. 《增一阿含经》卷13,<三宝品> 第二十一,佛光阿含藏,《增一阿含经》一,页399-401。;尼维先天,即非想非非想处天,为无色界第四天,三界中最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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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此名第一德。」

就僧而论:「众生之中,如来众僧于此众中,最尊、最上、无能及者。……是谓承事第一之德,以获第一之德,便受天上、人中之福,此名第一之德。」

综此三德,佛为一代之教主,证得涅槃之圣者,自为一切众生中之第一德;佛陀因之修行,而证得涅槃法,自为形上、形下第一法;皈依于佛、法之僧众,放弃了个人财富、声、色之娱,自亦是佛陀徒众之圣者。

「三自归」之归依者,自然具有三种德性;而虔诚地归依,更是与三德合一。这也佛、法、僧,以及一切有情众生之均衡点与皈依处。

如果我们将「佛」比之于「国家领导人员」。将「法」比之于「法律、法规」;将「僧」比之于「各级行政干部」,也有三德之尊,也是受尊之三德。我们的现代世界,一定更为美好。

根据《圣法印经》及《法印经》:「清净、空性、寂灭」就是涅槃[3]。归依「法」,就是归依清净、空性、寂灭,也就是归依涅槃。

为什么要依「法」呢?因为此「法」即是真理,是佛陀所发现之真理:「法尔如是,法住法界,此法常住」[4];僧是上承佛陀所发现之真理,下化众生的传道者。由此可知:归依「法」是知识范畴,归依佛与僧则是伦理与道德范畴。

换句话说:三皈依,乃是通过佛与僧之伦理、道德范畴,以达到最高真理涅槃法之知识范畴,这是我们站在哲学思辨立场说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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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正》二,页500,及拙着《中印佛学之比较研究》页110,中央文物供应社发行。

4. 《杂阿含》卷11,《大正》二,页8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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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宗教立场看:涅槃乃是众生之究竟解脱,这才是最高之伦理,才是真、善、美之极致。尤其印度之学者们,大都将宗教上之「解脱」列入伦理学之中;西方从希腊乃至士林哲学家,虽然也论及动机与方法之善,但极终之善还是上帝,人们认知了神,也认知了真、善、美。那才是最终极之伦理。

佛教是宗教,其归依法,也是伦理的。因此,我们说佛教之三归依,也就是佛陀为佛教所建立之基本伦理,也是佛教的大宪章。

二、三归依之价值

释迦牟尼佛有大智,所以有大悲;有大悲,所以有大智。大悲在于济世久远,大智在于以前为鉴。他的思想与方法都是取自印度传统与非传统之精华,去芜存菁而成[5]。而他为佛教立的大宪章——三皈依亦不例外。

(一)三皈依之溯源:原来印度教之大宪章就是所谓三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如果用佛陀的话说,则是:「皈依吠陀,皈依祭,皈依婆罗门。」其中皈依吠陀与皈依婆罗门就等于皈依法、皈依僧。

佛陀受耆那教(Jainism)的影响很多,基本上,三皈依也是直接受其影响的。耆那教之耆那(Jina)不是教主,而是解脱的圣者。他们除了皈依耆那教教义之外,也皈依僧,皈依耆那。耆那与佛不同者:除其所服膺之教义不同外;佛陀为教主,而耆那只是解脱的大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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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见拙着前书,第三篇,页61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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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创宪章:佛陀时代已见婆罗门教的败象,认为他们所「皈依祭」是迷信,其所皈依之法《吠陀经》更不足恃,因之靠祭祀营生之婆罗门更不值得皈依。

耆那为大灵魂,佛陀是倡缘起的,当然反对灵魂说,自然也不赞成其法与僧。但佛说「三皈依」之概念则是从婆罗门教、耆那教而来的。

此外,佛陀除了不得以上两者之教义外,同时也反省婆罗门的腐败,不足以发展教务,《吠陀经》与祭祀也不足以巩固其信仰中心。

耆那教的僧虽然修苦行,足为万世师,却不足为万世法,所以不能开物成务,其抽象不实之「耆那」信仰亦不足成为信仰中心。

所以佛陀建立僧团之戒律,以防僧团腐败,蹈入婆罗门之覆辙。改耆那教僧团之修苦行为「中道修行」,以利宗教之发展。

同时,将虚无、形上、神观为中心的归依,改为他本人、人格的、现实的,佛陀为皈依中心。

可见,三皈依之概念或名词虽是得自前二者;但佛陀三皈依之内容与精神却是佛陀自行创立的。唯有他具有大悲、大愿才有此气魄,直下承担;今天也足以证明是因为佛陀的大悲、大愿,才能使四众弟子感动而圣法长住。

(三)圣法长住:佛教传到现在,已历两千四百多年[6]。之所以能圣法长住,历久常新,实应归功于佛陀高胆远瞩,自己为佛教树立了伦理宏规,而成为佛教大宪章;而此宪章还能传之久远,其原因如次:

1.佛于众生中最尊:从《六度集经》[7]所载佛之本生;以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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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佛陀出生与涅槃年代不详。室利兰卡学者以为公元前五六四~四八○;中国学者认在公元前五六八~四八六。参阅拙译《印度通史》下册,页1614,国立编译馆出版。拙着《中印佛学比较研究》,页977-988。

7. 《大正》三,本缘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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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经如《华严》,《法华》、《楞伽》诸经中所载:印度传统文献,远比佛陀之前几百年,乃至几千年之神、魔、仙人,都皈依了佛,成为佛陀大弟子。如以文献学、历史法则来看,简直是笑话。但如站在文学或宗教上来看,也更显出它的价值。

譬如佛陀前生若干世本生为鹿,见人溺于水,而救护之。前本生为鱼王,见众鱼为渔网所捕,乃以大尾刺破网,而群鱼得逃生等故事[8],皆在说明悲心存于一切众生之中,低等动物尚有悲心,何况人!

佛能使群魔、诸神、诸仙都能皈依其座下,乃是指佛陀的悲心能宽恕怨敌,摄服诸神、众魔,这自然已属有情众生中之最尊了。

就现世观,佛陀以国王太子之尊出家修行,其能舍弃荣华富贵,声色美食之乐,即已够伟大了,进而能得大证悟,实非常人所能;成道后倡众生平等,使得最低的首陀罗也能与婆罗门同起同坐。佛陀甚至优先为理发匠的首陀罗剃度,他就是有名的优婆离(Upaalii)。

佛陀在《阿含经》中所揭示之修行内容是从如何做好个人之本分为起点,首先要分别善恶,知道自己的缺点,努力学习,亲近好人,追求正法,独立思辨,依次奉行。像这样作为一个公民的条件做到了,才能正式出入戒、定、慧三无漏学,然后才能证入解贶道。从《阿含经》中,我们所看到的大都为求「建立人间伦理」,其所示伦理条目,可说超越任何宗教之教条[9]。可见佛陀最重世法。其原因有两点:其一,人生伦理,是解脱伦理之基础;其二,救度众生必须建立社会伦理。换句话说,佛陀之悲愿是要众生解脱,也同时完成了人间的伦理教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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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前,页32上、下。《六度集经》第五十一及六十。

9. 杨郁文先生之《阿含经讲义》,尤其12,学、道过程表解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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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论从佛陀之人格,佛理之教化,以及他教化之精神与方法看,他都是「众生之中最尊」。

2.涅槃是诸法中之尊:涅槃(Nirvana),就是清净、空寂。我们在前面举过《圣法印经》为例,这应是佛陀最早所给予涅槃的定义。以后他又陆续指出:「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一切法无常,一切想无我,涅槃寂灭。」[10]之后又演进成《四法本末》说:「一切诸行欲不灭尽此亦难得,灭于爱欲永尽无余,灭尽涅槃。今有四法本末:「一切诸行无常……一切诸行苦……一切诸行无我……涅槃永寂……是谓诸贤四法本末。」[11]这就是以后的四法印。

一切现象的、有形的,都是变化的、无常的,包括「我」在内。既然我也是无常,故无我。我既不可得,而众生尚一切以我计,所以一切切诸行苦。

涅槃法所以为诸法之尊,在使众生知道一切空寂之后才不会贪着利养,执着生死;正因为不会贪着利养,执着生死。所以才能发大悲心,救度众生。在<中般若品>称之为「菩萨行般若波罗蜜与空相应。」[12]

佛法深广无比,但综言之:缘起因缘法是他的宇宙观,四谛法是他的人生观,法印则是他前两者之究竟结说。换句话说:他是以万象之迁变归于涅槃之空寂;众生之生老病死,归于涅槃之空寂。在空寂中产生悲愿,与空相应,去救度众生。

这种以超越的出世法,去救治世法,自不愧为诸法之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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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杂阿含经》十,《大正》二,页66下。

11. 《增一阿含》卷18,《大正》二,页639-640中。

12.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1,<奉钵品>第二,《大正》八,页121中、下;印顺老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缘起与展开》,页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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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僧为佛众弟子中之最尊:佛既为众生中之尊,佛法涅槃又为诸法中之尊,专为传播佛法之僧众一定是佛弟子众中之尊。这是从必然的逻辑而得之结论。再从历史来看,佛教历经二千四百多年,现正方兴未艾,逐渐发展到了欧洲、美洲,佛教教之威、德,佛法之高深自然为其原因之一,但佛教历来之高僧大德,代代兴起,代代相传,延佛慧命,实在功不可没[13]。

究其原因:

(1)佛教有伟大的传统:出家人以归依佛陀、佛法为荣,至于为什么以此为荣呢?我们在前已谈到,佛陀为众生之尊,涅槃为诸法之尊,所以以皈依佛、皈依法为荣。

(2)佛教有丰富的文献:佛教在印度留下那么多文献,远超过印度正统之宗教,乃至一切其它宗教。基本上说,印度是不重文献的民族,而佛教能留下那么多文献,简直是一个异数。

而且,更值得一提者,自两汉、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以来,印度大多数佛教文献已译成汉、藏文,则大量佛教文献亦会在印度遗失。这也是佛教复兴的第二大异数。

第一个异数应归功于佛法本身之深广,第二异数应归功于佛法之人文精神与中国儒家精神相契,其出世法又为中国道家相接。

而韩、日文化又早受中国所影响,对于接受佛教亦如中国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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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于佛教历代大师辈出,可参阅《大正》四十九至五十二册,史传部,《东初老人全集》之一《中国佛教近代》。至于中、印以外其它国家,手头无数据可考。而日、韩、以及前宋、明以前之高僧,部份已录于「史传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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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归功于有效之戒律:佛教僧团之维系,除佛、法信仰外,便是戒律了[14]。佛陀在世时,由于徒众增多,始渐渐规定戒律,大多简单明了,称之为「增上戒学」[15]。到了部派以后,有的部派则各有增益,其中以「根本一切有部毘奈耶」为最完整,其它尚有萨婆多部、弥沙塞 、摩诃僧祗等部之戒律。

从内容上分:无论僧、尼,从出家到涂毘,其中行、住、坐、卧,聆法、受戒、托钵、受供、接物、交谈等,无一不在戒律中规定着,远比一个国家的「法规汇编」还要详尽。兹举一例:「观军学处」说:比丘尼如乞,食或有军人入寺、或军人主动找其交谈,不算犯戒,但不能表示一己之好恶[16]。像这样的细微小节,在律中已制定了。可见在印度的佛教僧伽所受之教育是极为严格的。迄今南传佛教多尚因袭之;而中国僧团,为适应中国的社会环境,大致是依禅宗「百丈清规」。不过,出家、剃度、受戒,尚悉依古制。但中国的法师最受人尊重的,还是他们能「严守清规」,不近色、不荤食,这在一般凡人看来已足够为天人师了。食、色,性也,能反制自然,升华人性,佛教之教律能使僧伽延佛慧命具有极大的作用,僧众为其弟子中之尊,实当之无愧。

佛既为一完格的圣者,虽然有人迷信其为神,但这不碍佛的伟大,只能归咎于迷信者自身。涅槃空寂,虽有人误认为是消极,而皈依「青灯古佛」,亦只能归咎于消极者自身之堕落、颓废,无损于空相应之大乘行者。虽然,也有极少数的出家人,败坏清规,但亦不影响大多数僧伽承担了如来家业。总之,佛、法、僧三皈依制度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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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详参《大正》二十二至二十四册。

15. 见杨郁文先生《阿含经讲义》,增上学,页49-59。

16.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耶》卷14,《大正》二十三,页98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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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对佛教之发展,实具有重要之价值。

三、现代社会伦理

虽然家庭、社会、国家有其一定之界限,也各有其重心或中心,无论社会如何变迁,此一原则终不会变;而社会又连接家庭与国家成为一个整体社会,也是不变的。

但是,现代的家庭、社会、国家之重心确是变了,而形成了现代社会之特色。那就是家庭、社会、国家伦理之颓废。之所以如此,我们认为可归纳成下列三种原因:一为政治民主的盲点;二为社会福利的盲点;三为两极经济制度的盲点。

(一)政治民主的盲点:传统以来,无论是贤明的政治或暴君政治,都同样是寡头政治。寡头政治在伦理上所形成之国民是表示丧失思想之能力,盲目崇拜权威。

一旦享受到民主,不是盲目崇拜权威依旧;就是不知民主真谛,以反法治、反秩序为民主自由。在政治上则是反叛性的政治团体;在社会上则是政治的社会暴力;在家庭则形成严重之代沟。

实施民主的先进国家,已有完善的政治制度,虽然没有反叛性的政治团体,或政治的社会暴力,在家庭之代沟也较小;但却使家庭、社会、国家之领导重心或中心发生了变化。重心或中心在于多数的一方,家庭重大事务往往都赖家庭会议中决定。而社会犯罪才是社会上唯一的暴力,政治上的暴力则消灭于无形。但多数虽合乎公平、民主原则,普罗大众往往教育程度低,知识不足,理性欠缺,所以多数所选出之候选人未必是理想的当选人,这样,岂不又变成多数决「非暴力之暴力」,追求「善」的伦理必将受到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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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民主政治尚未臻成熟的国家,人民对于国家、社会领导重心或中心不是失去皈依感,就是误认个人自由为民主,容易产生社会暴力。也由政治上暴力,更导致纯犯罪性之暴力增加。而现代先进的民主国家,虽然没有以上的缺点,但是,前面所说,受教育较低的绝大多数所选出之当选人,未必是精英人才,继之由他们进入议会之后,进入政府主政时,就未必会有理想之法案与施政,政治伦理则无法建立。

(二)社会福利的盲点: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亦跟着发展,社会福利就是全民普遍的要求。基本上说,这是政府与人民在权利与义务上之均衡发展。

今天,政府权力已伸展到家庭与个人,从出生报户口到死亡撤销户口;其中,入学、结婚、治产、纳税、服兵役……无不在政治权力之下生活,甚至家庭之婚姻、财产纠纷,作父母者均无权处理。

在传统社会上,家长可以处理家务事;社会发达,地方绅士维持社会公信力;政府只是赈灾、负责戡乱而已。

今天,既然政治权力及于家庭、个人,相对地,家庭、个人之权利亦及于政府。凡家庭、个人能力所不及之基本权利必须全赖政府负责。诸如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以及求职、结婚等。因为今天的家庭,家长之权力已渐消失,族长、地方贤达、绅士也有无力感。因之子女对父母之依靠仅止于未成年时期之养育,以后则自行独立,家庭伦理于焉淡薄。而父母年老也宁愿独居住在养老院,过着孤独的宁静生活。由之,社会伦理亦渐渐在衰微之中。

(三)两极经济制度之盲点:我们所称之两极经济制度;一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一是指共产主义社会。

1.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今天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社会福利不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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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力,但毕竟还要保持个人主义与资本集中两大原则。这便是鼓励人民,一切向「钱」看。

我们在前面指出:福利社会人民与政府之利义务是直接的,家庭、社会伦理渐渐式微,而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向钱看,利令智昏,个人伦理观念已日渐淡薄,更使得伦理欲振乏力。

2.共产主义社会:经济上是计划经济,生产社会化,分配社会化,旨在要求分配公平,而不在增进福利。所以他们的经济落伍。由于人民抱着吃「大锅饭」的心态,多工作、少工作反正拿的工资是一样多,致使其经济落伍,那已是其分配经济之负现象了。人民所需均是分配而得,各得其分。父母、子母在依存关系上,只有亲情;没有且亦无力有经济下之瞻养以示孝思。

在社会、家庭伦理上,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可说都有相同的结果。不过在政治伦理上,二者稍有差别,资本主义是「非暴力之暴力」所选出之政府或议会,未必贤与能,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政治伦理,以及政治伦理之修行。共产主义,是靠少数人掌权,以军队作权力中心的寡头政治,未必贤与能,更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政治伦理,以及政治伦理之信仰。在政治伦理上,两者之现况虽不同,但结果确是一样。

四、结 论

在本文论及「三皈依之价值」时曾论到:佛教之所以能绵延二千四百多年,而且现在正方兴未艾,实在是由于教主具有大慧广被众生;有大智缔造了佛法;有大行成为证道的圣者;有涅槃空寂、世、出世法之旨归;还有忠心佛、法,严持戒律,慧心四溢,以弘法为己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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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

在本文论及「现代社会」时,曾指出:以民主方式所选出来的政府领导人或代议士,未必是社会精英,甚至是无所不为,专放高论之狂士。如是之人,行如是之政,立如是之法。使执行公务及司法人员,作如是行、如是判。于是,致使失去公信力,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家庭及个人伦理亦随之丧失。

本文并不是特立过高之陈义:希望政府负责人、国会代议士都像释伽牟尼佛,也无意希望他们的施政、立法都能适于四海,要求执法者与行政官员都具有僧伽的宏愿。

而是希望政府负责人、国会代议士都能以政治家自期自许,而后才有大悲心,爱国家、爱同胞;有了大悲心才有大智慧,拟出好的施政,立出好的法案。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17],我们今天的法已深入到家庭、个人,已僵化了人与人之伦理关系,使整个社会只见到冷冰冰的法,感觉到暖暖的热情交流,即使有也是在大众传播主导下「挤」出来的几分情绪而已,而不是真情流露。很多法破坏了各层次之伦理。伦理破坏,则法不足以自行。伦理为法之根本,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政、法必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然后「有耻且格」[18]。

当然,本文也没有奢求负责行政官员,有如僧伽,清修自持,以救世为己任。但作为一个公务人员,忠于政府,遵从法规,为民服务亦是天职。

如果政府领导人员、国会议员,能具有充分的自尊与被崇敬,其施政与法案亦值得信赖,行政官员获得尊重,整个社会公信力必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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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孟子?离娄》上,陈立夫着《四书道贯》,页627。

18. 《论语?为政》,陈氏前着,页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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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政治、社会、家庭乃至个人之伦理亦能得到皈依。我们所面临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家庭乃至人问题当必可稍有疏解。

政府领导人员、国会立法者及各级官员,以及他们所定之法规,如果具有公信力,就能受到民众的皈依,使民众能产生皈依处。于是我们可以说:建立皈依政府、皈依法治、皈依公务人员三皈依,即可抡清今天世界之纷乱。

是此,佛教三皈依对于现代社会伦理实有启示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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