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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和谐,因多样而美丽(李木源)


   日期:2024/11/7 0:28: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和谐,因多样而美丽

新加坡佛教居士林林长 李木源

  自人类步入21世纪以来,经济、文化、信息的全球化成为一股时代潮流,也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特色。但是,“文明冲突论”的提出者美国学者亨廷顿指出,当我们的世界变得越来越小时,不同文明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会比历史上任何时代来得更加明显和激烈。中国学者张立文先生也说,21世纪我们面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心灵以及各文明之间的五大冲突,将会引发生态、社会、道德、精神、价值五大危机。眼前,我们的物质文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我们的精神素养却每况愈下,我们解决问题的方式依然是那样的粗暴和不可理喻。我个人认为,解决文明冲突的途径并不是以暂时处于优势的某种文明去同化或消灭其他文明;相反,文明冲突的化解只有在接受和尊重文明的多样性,保证不同文明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

  两千多年前,中国大思想家孔子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理念。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存,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事物之间、国家之间、种族之间、宗教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同和差别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正是有这些差异,我们的世界才百花齐放,多姿多彩。所以,在追求和谐与和平的同时我们首先要承认“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如果一味追求“同”,忽视或不尊重“不同”,不仅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反而会使事物衰败,使世界失去生气。这也就是说,“和”是目的;但“和”的前提是“不同”,是多样性的存在;“和”是包容了“不同”的“和”,而不是排斥或者扼杀“不同”的“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中华文明绵延5000年的历史证明了这种文明观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当然,佛法在此有更精辟的见解。佛陀教导我们以“同体观”和“因缘观”来看待一切。我们应该认识到任何国家、民族、宗教、个人,都同生共处于一个《华严经》所说的“大缘起陀罗尼网”中(六相之总相),既各有其独立自主性(别、异、坏三相),又互相依存,密不可分(成相),牵一发而动全身。“大缘起陀罗尼法,若无一即一切不成故”,“……随去一缘,即一切不成”,“法界缘起,乃自在无穷,……圆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说其状相耳”。局部的不协调,会影响整体的不和谐。因此,在我们这个时代,跳出对立、冲突、高下的有限思维,摒弃战争欲、征服欲,倡导“和而不同”、“缘起”、“同体”的文明观就显得更为重要。

  把这种和谐观体现在可操作层面,为国家稳定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我认为佛教徒可分四步走:

  第一、我们必须先从佛教内部和谐作起。各个山头、各个宗派、各个法门、各个语系以及佛教的僧俗之间必须身体力行,体现和的精神,同修三学,共遵六和,不相互诽谤,不宣称自己是“第一法门”、“第一道场”,不轻言或暗示其他皆不如我。我经常说,我们所有的法门、山头和宗派都是平等的,我们都是释迦弟子,修学释迦法门,都是“释迦宗”、“释迦派”。

  第二、缔造宗教之间的和谐是可能的。中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说,不同文明应在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定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相互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原则。“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我们应该主动伸出双手拥抱其他宗教,在相互交流,增进了解的同时“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承认其他宗教的思想文化、理论依据、信仰基础等,都有其合理的成份和所对的机宜,在交流中互补,在对话中建立共识,在互动中促进各自的发展和完善。由近些年我们在新加坡所推动的种族宗教和谐运动来看,宗教之间的和谐与包容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第三、佛教必须与社会和谐,像其它所有组织一样,佛教也在社会中生存,在社会中发展,在社会中汲取养分,大乘佛教历来强调“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以出世精神,做入世事业”,乃至近代太虚大师所提倡的“人间佛教”都是佛教与社会和谐的最好例证。在社会资源分配依然不公,贫富裂痕依然扩大,人们精神生活依然困顿的今天,佛教与社会和谐更显重要。在这个层面上,弘法固然重要,佛教的慈济事业也必不可少,如扶贫、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展开将为弘法的深入、佛教形象的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佛教必须与国家和谐。佛教历来提倡政教分离的原则,但是在国家民族需要之时,佛教徒当然要积极主动尽到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我们的身份是双重的,我们是佛教徒的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抗战时期,弘一大师提倡“念佛不忘爱国,爱国必须念佛”,南岳佛教徒当时提出“上马杀贼,下马念佛”的口号,都是佛教徒与国家保持一致,为国为民赴汤蹈火的大无畏精神的体现。在和平发展时期,佛教组织和个人也必须以“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精神来策励自己,以大局为重,积极扮演“国家建设者”的角色,为国家的和谐稳定奉献力量。

  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但冲突与矛盾处处存在,在这个时候我们积极呼唤一种“和”的精神的回归,是我们对所处的时代负责,对历史负责。我们唯有深信同体,才能生大悲而接受彼此、尊重彼此;唯有明了因缘,才能生大智而体会诸法平等、无言高下。唯有这样,我们便有理由相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多元文明、多元宗教和谐共处的世界并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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